因车祸受伤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怎么计算?
误工费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比较常见的赔偿项目之一,但同时也是交通事故受害人了解的比较少的一个赔偿项目。受害人或家属若因交通事故不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的,就可产生误工费的赔偿问题。作为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获得误工费。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或家属在主张误工费或者误工损失时,应当注意赔偿范围、赔偿条件、时间点确定、赔偿数额等问题,这些都是国晖交通律师建议大家主张误工费时应当注意的关键事项。
交通事故误工费在法律中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受伤痊愈的这一段时间无法正常从事工作或者劳动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这一项获赔权利主体只有受害人本人或死者亲属。
前者之所说到受害人对误工费了解甚少,是因为国晖交通事故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发现,常常有人把误工费和护理费混淆,向肇事者索赔在治疗期间护理伤者的人因此遭受的误工费,而实际上护理人员的误工费相当于护理费。
护理费和误工费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两个法定的赔偿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而护理费则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事故索赔的项目繁多,因此在计算赔偿数额上人们也容易出错,所以最好还是委托专业人士。例如国晖交通律师介入处理,这样处理起赔偿事宜比较省时省力,也能快速拿到赔偿款。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救治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时间,若受害人因伤残住院并且通过伤残鉴定鉴定出等级的,误工费时间应由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对于住院或者在家休养的,以住院终结或医嘱建议的休养时间为准,时间可以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休养终结之日。受害人死亡的,其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尸体火化之日止。
误工费,顾名思义,就是由于受伤医疗或休息而耽误了工作、劳务而产生的费用,所以,请求误工费的前提是受害人具有劳动能力或参与经济经营。因此,如果伤员是离退休人员,或超过离退休年龄的无业人员,不能请求误工费。但当事人能够举证离退休后仍继续参与经济经营的,可以请求误工费。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误工费也有其计算标准, 对于误工费这种消极损失的赔偿,采取的是全面赔偿原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实际收入状况来确定。其中,对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误工费,采取了差额赔偿原则,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数额为客观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误工费,采取定型化赔偿原则,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来确定,赔偿数额为主观计算。
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或其亲属要提供有固定收入的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卡或工资条、银行账单、纳税证明等,以及其固定收入有实际减少的相关证据。若工作单位未停发受害人因病请假期间的工资则不能主张误工费,若只扣减部分工资的则只能对扣减部分主张误工费。
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或其亲属需提供受害人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相关证明,包括银行账单、纳税证明等。若无法举证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但有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证明的,则可根据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误工费。若既无法证明受害人最近3年平均收入,又无所从事相关行业证明的,只可按照受理案件发生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误工费。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实践中,大多数受害人在索赔时往往不考虑细微的赔偿项目,又或者因选择调解方式处理,后期无法获取该项费用的赔偿的案件比比皆是,如此一来受害人将会损失自身的利益,少则几万、十几万的损失,更有后遗症严重的受害人,那是高达几十万的损失。因此,为了实现受害人的利益最大化,受害人应在专业人士,例如国晖交通事故律师的指导下通过诉讼索赔。